Tuesday, July 18, 2006

偷窃父母的说:这不是罪

Pro 28:24
(ASV) Whoso robbeth his father or his mother, and saith, It is no transgression, The same is the companion of a destroyer.
(BBE) He who takes from his father or his mother what is theirs by right, and says, It is no sin; is the same as a taker of life.
(CUV-S) 偷窃父母的,说:这不是罪,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。

我在小时候就常做偷窃父母的事。没有任何人教我这么做。我知道那钱是可以买很多好吃的,好玩的。妈妈经常在枕头下面的袋子里放零钱,而我经常偷偷摸摸的在其中取用。终于有一天被父母发现了,我感觉很解脱:终于被发现了,终于可以结束了!你能理解这种心态么?其实很简单的,偷钱的滋味很不好受,良心明确的告诉你,这是错的!不断的责备你:你看看父母那么辛苦的赚钱!再看看你这样的对待他们!拿这个钱去买东西吃,很奇怪,买的东西不好吃;拿这个钱去买玩具,很奇怪,玩具不好玩。当我一次又一次的溜进父母的房间,把手探到枕头下面的时候,我明明的知道,我是在偷钱,真的就是与强盗同类。

所以,当我被父亲发现的时候,胆战心惊,却又暗自庆幸:终于可以结束了,我终于可以在父母面前堂堂正正了,这真的是煎熬。我交代了我部分犯罪事实(偷了20块,却只承认偷了15块,觉得钱少一些,责罚少一些),一向严厉的父亲那天却出奇的怜悯,他说,以前的事情就算了,以后不要再犯了。

在偷钱这件事上,父亲赦免了我的罪,我却非常后悔,我觉得父亲赦免了我15块钱的罪,那5块钱,却因着我的撒谎,留在我身上,我为什么不全部的说出来呢!我为什么不彻底的认罪呢!

亲爱的朋友,上帝造我们的时候,是照他的形象造的,上帝是完全的公义,公平,圣洁。所以,我们心里都有一个天平,我们本应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不是罪。当我们来到父面前认罪的时候,不要学习幼年的我,留下5块钱的罪(感谢神,这罪因着主耶稣的宝血,被赦免了),而要彻彻底底的认罪,因为我们的父是爱我们的,他有权柄赦免我们一切的罪。

认罪一定要彻底。罪就是罪,义就是义,不要模棱两可,含含糊糊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不会给魔鬼撒旦留下一点把柄,才能真正的脱离罪的束缚,得到真理的自由。

2 comment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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